5月22日消息,今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统称为“DJI”)展开调查一案宣告落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
文中称:“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DJI提出异议的184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这为DJI赢得了又一次胜利。ITC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ID。委员会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DJI在美国的销售将不受Autel案情的影响。”
2018年8月30日,Autel请求ITC根据337条款对DJI展开调查。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于2018年10月2日发起了调查。
这三项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7,979,174(“‘174专利”),9,260,184(“’184专利”)和10,044,013(“‘013专利”)。凭借这三项专利,Autel试图阻止DJI在美国销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专利),电机桨叶片(‘184专利)或夹在无人机上的电池(’013专利)的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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